为促进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依法决策、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业务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正在实施合并的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内蒙古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三、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条件
(1)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住所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设立五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执业律师【30】名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被“信用中国”列入重点关注或失信惩戒的名单。
(4)不得以联合体参与选聘,不得分包、转包。
(5)报价应为固定价,不接受其他类型报价。
2.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执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从业经验,驻场值班律师应具有8年以上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工作安排;
(3)团队律师不少于5人,且执业5年以上。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集团公司需求调整团队人员;
(4)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国有资产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条件
(1)律师事务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设立五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执业律师【30】名以上;
(3)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被“信用中国”列入重点关注或失信惩戒的名单。
(4)不得以联合体参与选聘,不接受具有总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与选聘,不得分包、转包。
(5)报价应为折扣率,不接受其他类型报价。
2.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执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从业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严格遵从工作安排;
(3)团队律师不少于5人,且执业5年以上。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集团公司需求调整团队人员;
(4)熟悉公司法、民法典、劳动法、国有资产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主要职责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综合法律服务
(1)协助集团公司处理日常管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论证、出具法律意见等;
(2)协助集团公司拟定经济业务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标准化文本;
(3)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工作需要,草拟、修改、补充、审定合同等法律文件;
(4)参加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会议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参与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并协助起草合作类协议,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参与起草或审查公司内部制度文件,协助建立健全企业合规体系;
(7)协助完善劳动用工手续,规避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协调解决劳动用工纠纷;
(8)应集团公司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
(9)根据集团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10)派驻值班律师一名,在集团公司提供的工作场所提供驻场值班服务,每周至少一天,协助集团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1)为集团公司及新成立的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2)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2.专项非诉法律服务
集团公司委托承办投资并购,企业合规管理等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
3.服务期限
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4.选聘数量
1家。
(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专项诉讼代理服务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针对集团公司可能会发生的案件及有关涉诉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2.服务期限
自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3.选聘数量
1-3家。
五、选聘程序
(一)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4年 5 月 24 日至2024年 5 月 28 日(北京时间),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1323 办公室 获取比选文件,外埠律师请联系获取电子版。请注意在上述时间内获取比选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二)比选文件的提交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请于比选截止时间2024年 5月 28 日 17 : 00 (北京时间)前,将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比选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邮箱和指定地点。针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重组期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应按要求分别递交上述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比选文件。
指定邮箱: 738795487@qq.com
指定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0号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1323办公室
(三)评审
参与应聘且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单位为3家(含3家)以上,集团公司将根据比选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确定拟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并在集团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集团公司与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律师事务所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律师事务所低于3家时,集团公司将重新组织选聘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渊峰
电 话:18586031983
2024年5月24日